行测知识-宪法对美国政治制度有什么规定?
2023-08-14
宪法对美国政治制度的规定
(1)、美国联邦宪法的原则:
汉弥尔顿等人提出,把权力均匀地分配到不同的部门;采用立法上的平衡和约束;设立由法官组成的法院,法官必须在忠实履行职责的条件下才能继续任职;议会代表由人民自己选举。
(2)、美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构架:
1)众议院
议员由各州按人口比例选举,选举人的资格与现有大多数州的立法机关选举人的资格是一样的,被选举人的资格在年龄和公民年限上必须高于选举人,在选举时他必须是他所代表的州的居民,当选的议员在担任议员期间不得在合众国其他部门中担任公职,议员可以连选连任。
众议院的议员按人口比例选举最为适宜。制宪会议决定把美国的众议员人数暂定为100人左右,预计50年后,随着人口的增长,议员可达400人左右。 选民不应当分贫富或有无知识,出身名门或出身微贱者应一视同仁,选民应当是合众国内的大多数人民。候选人则应当是其“功绩”能赢得国家的尊重和信赖的公民,不能因为财富、门第、职业和宗教信仰而受到限制。
2)参议院
设立参议院的目的是:第一,使各州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这既是宪法对各州仍然保留的部分权力的认可,也是维护这一部分主权的手段。第二,设立参议院,对议案进行双重审议,必然构成防止“不恰当立法行为”的进一步保障。第三,参议院作为立法机关的“第二分支”,对立法权力将是一种“值得赞赏”的约束力量。
参议员拥有较高的声誉,较长的任期和较稳定的地位,可以增强议员的责任感。参议员虽然任期较长,地位稳定,但却受制于地方议会,地方议会又受制于各州人民,因而仍可有效地防止腐败。
3)行政权
联邦行政权力由总统掌握,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美国的宪法制定者认为,美国总统虽然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如对外可以代表国家缔结条约,对内可以担任海陆军总司令,可以任命大使和其他使节,可以任命国家官员和最高法官,但是这些权力的行使都要受制于参议院,如缔结条约则须经参议院出席议员的2/3的赞同方能生效,如国家高级官员的任命,则须经参议院过半数的通过方能正式任命。
美国总统任期四年,在群众重新选举的基础上,允许总统连选连任。美国总统如有错误,可以被弹劾乃至审判。美国总统对两院的议案仅拥有相对的否决权,被总统否决的议案,两院复议时获得2/3的多数赞同,仍可通过成为法律。美国总统虽然身为国家的海陆军总司令,但须经国会同意才能宣战、媾和、征召陆军或组织舰队。
4)司法权
美国宪法规定,司法权属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设置的下级法院。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法官的任命办法与一般官吏的任命办法相同;法官任职期间如无不当行为可以继续任职;其薪俸在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第一,法院有权审查和禁止违宪立法。
第二,法官如无过失,可以终身任职至60岁
第三,最有助于维护法官独立性的,除使其有固定的职位外,莫过于使其薪俸也能得到固定。
联邦党人致力于在美国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反映了独立战争后美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客观要求。美国的政治体制构架吸取了古代希腊、罗马的历史经验,吸取了孟德斯鸠、洛克等人的理论原则,最重要的是总结了美国各州政权建设已有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