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知识-《公务员职业道德》
2023-08-14
第四讲
公务员职业道德中的组织配合
公务员职业道德中的组织配合是指作为个体的公务员,在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时候,以职业道德意识和伦理规范来处理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就公共事务而言,公务员隶属于组织,而且只有依托组织才能实现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更好地履行公务员的义务与职责。因此,公务员在工作中要正确面对,诸如分工合作与提高竞争、乐于服从与坚持原则等问题。
一、为什么分工合作对公务员是一种道德要求
【案例4-1】
玩忽职守的背后
小张和小刘是大学时的朋友,一同分配到某县局工作。小张善于交往,做事主动,小刘较为内向,憨厚本分。3年后,小刘在干部选拔中被提升为副科长,而小张仍然是科员,小张的心理出现了很大的变化,认为组织的人事安排对自己不公平,同时也怨恨小刘,认为他貌似忠厚,私底下不知道做了什么手脚。从此小张以嘴上合作,行动上不配合的姿态对待工作。
一次,局里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到某处考察参观,决定让小刘和小张带队,负责落实考察车辆,并特别提醒要确保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驾驶员要熟悉路况,车况要好。
小刘跟小张商量此事,让小张联系车辆,自己负责联系离退休的干部。小张口头上答应,心里却认为,小刘把联络老领导的好事揽走,给自己的都是简单的事。于是心里有些不忿的小张,只是简单的电话联系了与自己熟悉的驾驶员吴某,称要租用其中型客车,而事实上此车属于停班休息,并且车辆保险已经过期。在不了解车辆和驾驶员的情况下,小张又请吴某再联系一辆车,吴某同样找了一辆已经报停休息的车辆。
第二天,应邀考察的老干部分成3辆车,向考察地驶去。当天上午,当吴某驾车前往目的地途径的第7个陡坡处时,车辆驶离道路左侧滑下山坡,当场造成9人死亡,3人在抢救中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车辆解体报废的恶性交通事故。
县法院对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小张、小刘玩忽职守一案,公开审理后对二被告人做出了有罪判决。
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张和小刘违反工作规定,马虎行事,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小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小刘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案例来源:大理信息港。)
上述案例表面上是一起玩忽职守引起的事件,却折射出公务员分工合作的重要性,不仅是职业规范的问题,而且与公务员的道德情操紧密相连。假如小张能以长远的目光和胸怀对待工作,小刘能在本分之余多点精细,完全能避免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公务员的分工合作,不能视为个人的利益导向,而是超越个人得失的伦理道德规范。
(一)公务员分工合作的含义
分工合作是组织设计中遵循的传统原则之一。对公共行政部门提出分工合作的道德要求,意味着公共部门从传统的管治模式向服务模式的转变。它是新时期公务员行政道德的核心要求,是公务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具体来说是指组织内部既要分工明确,又要互相沟通、协作,以达成共同的目标。分工是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和工作效率的要求,把组织的任务、目标分成各个层级、各个部门以及每个人的任务和目标,明确各个层次、各个部门乃至各个人应该做的工作以及完成工作的手段、方式和方法。合作是指明确部门与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协调关系与配合方法。在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个公务员之间进行分工,其目的是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各个层级、各个部门和各个人的优势,调动各方积极性,只有各司其职、各方恪尽职守才能够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又是一件系统性工作,需要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以及内部每个公务员之间实现有效合作,共同完成。合作蕴涵着顾全大局、坚持以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齐心协力、共创辉煌的深层内涵徐国华、张德、赵平编著:《管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墨子就已经指出分工合作对于实现团队既定目标的重要性。《墨子》中提到:“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为义犹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邓加荣:《墨子经济思想今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第108-112页。也就是说,如果“墙”是众人希望实现的最终目的,那么为了修建这堵墙,所有的人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各尽所能,方能最终把墙筑好。他更将分工合作的方法和工作模式推及到对“义”的实践,这里,墨子所指的“义”即为治国从政。为了能够促进国家的发展,实现国强民富,有志于从政治国者也需要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分工合作,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能谈辩的谈辩,能说书的说书,能从事的从事,通过这许许多多的义举,最后达到“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目的。
公务员就像是墨子所提到的实施“义”举之人,公务员群体就是一些为了实践治国方略,各司其职,各尽所能者之和。对于公众而言,他们对政府的直接感受是模糊的,往往将接触一次或几次的一位公务员或几位公务员视为公务员群体的代表,并由此形成对整个政府的印象。所以,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他就不再是以个人身份开展活动,而是作为公务员群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代表政府开展活动。在民主政治中,公务人员的公务活动是公共责任的行为,应该对整个社会及其全体公众负责。公务活动即政策执行过程中被具体到单个公务员身上,由具体人负责的工作安排。因为政策的执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由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简单完成。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必须由公务员群体共同完成。正如墨子的“筑墙”说,只有这个群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分工合作地为“筑墙”出力,“墙”这个目标才能最终实现。所以,每位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不仅会影响政府政策的执行效率和效果,而且会影响社会公众对政府形象的评价,甚至会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由此可见,分工合作对公务员是一种基本的道德要求。
(二)分工合作是现代社会组织运作的基本特征
分工合作是现代社会中的常态,在我们的工作与生活中俯拾即是。像诗朗诵中分角色朗读,话剧表演中的角色分派等,只要完成一件工作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担任不同的角色,负责不同的具体事务才能进行,那么不论一个人在某一方面的能力有多强,他都需要与其他人共同合作。此时的合作,就是由两个或多个人分工,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并承担不同的任务,共同来完成由他们自己无法完成的工作。用经济学术语来讲,分工合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使得组织中每个人的效用最大化。分工的目的是要明确具体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它并不意味着此项工作只能由某人来做,而是为了提高单个人的工作效率。分工要求每个人把主要的工作重心放在自己负责的项目或工作上。它不仅能体现某个人的工作能力,而且分工后的工作热情和用心能反映出某个人的工作效能。合作是整体范围内相互帮助、相互支持来完成共同任务,实现共同目标,显示整体效能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明确的而且是单一性的。事实上,合作的过程是“交换”的过程,它体现的是整体力量。当一个组织分成若干个部门、环节、岗位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在部门、环节、岗位间角色出现摩擦、冲突,如不能及时地妥善解决,就会使合作受阻,力量内耗。这时,分工离开了合作,其积极作用就荡然无存了。徐国华、张德、赵平编著:《管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从经营生产到社会组织,分工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方法与模式。不管是各级政府组织、大小企业,还是每个家庭,这些社会组织内的成员之间都要有分工,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及义务。而且必须分工明确,否则就是杂乱无章。如果好事人人想管,难事谁也不问,那么任何组织都不能长期存在,任何复杂目标也都难以实现。所以社会需要分工、政府组织需要分工、单位需要分工、企业需要分工、家庭需要分工。分工后各自的职责更加明确,社会、政府组织、单位、企业、家庭的管理更加有条不紊。而在分工的前提下又必须相互合作,特别是在特殊情况下,如突发事件、季节性工作,任务重、阻力大、困难多、时间紧的时候更需要合作。合作有效,任何阻力都可以克服,任何困难都可以战胜。有了合作才能体现整体效能,才能提高办事效率。从文字上讲“分工”与“合作”是矛盾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是一对孪生兄弟,相互不能完全分开。有了分工必须有合作,有了合作才能体现整体的团结互助、相互支持的互助精神。
分工合作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本手段。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个体都具有异质性但又是相关或相近的人力资本,分工可以使每个人专注于自己领域内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和创新效率,同时也有助于每个个体经验的积累和知识的完善。同时,通过每个个体之间的合作又可以达成个体之间的优势互补,产生一种集群生产力和创造力,这是每个个体单独、离散的能力所无法比拟的。
(三)分工合作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基本条件
如果将政府看做一个整体,行政活动就是通过其内部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各个公务员之间分工合作完成的。所以,正确处理好各级政府之间、各部门之间以及各个公务员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才能提高政府的整体效能。处理好分工合作的关系,必须上下左右精诚团结。首先,坚持目标一致性原则,分工不分家,不仅分工明晰,目标明确,而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做到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其次,通过相互合作来增加政府行政行为的合力,职能分工与人才特征相结合,实现组织目标。第三,敢于承担工作失误的责任,不得揽功诿过,更不能回避责任,必须体现权责统一。
对于政府来讲,若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在分工的基础上,必须实现各级政府、各部门与每个公务员之间的合作,每个公务员都必须与领导、同事以及外单位的人团结共事,才能减少单位的“内耗”,实现管理体系整体功能的优化。要做到团结合作,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徐国华、张德、赵平编著:《管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一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外界环境的关系。每一个公务员的工作都可能与外界有一定联系。所以,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听取外界的意见,并调整本职工作的步骤与方法,以满足最广泛的外界需要,实现需求与发展之间的合作。
二是协调好单位内部关系。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公务员之间只是职能分工不同,决无重要与否之分,要及时沟通,对话磋商,互相讨论,长期建立一种相对稳定的合作机制。
三是处理好上级、同级、下级之间的关系。作为下级,必须要服从上级,听从指挥,严格按照上级批示办事,自觉服从上级领导,听从上级指挥,维护上级威信,为上级排忧解难,如实向上级请示和汇报工作。作为上级,必须要尊重下级,平等对待下级,尊重下级的职权,既不越级指挥,又不乱加干预,设身处地为下级着想,不以势压人。对待同级,不仅要尊重,而且要和谐共处,相互理解、支持,真诚相待,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拉帮结派,不拆台,分工合作,不争功诿过,不自以为是。
总之,分工合作是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履行职能的工作方法的核心。只有设立了良好的分工合作的工作模式,政府各项工作才能有序进行,才能最终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
(四)从道德实践看公务员的分工合作
从道德实践的角度看分工合作,意味着分工合作不仅仅是指分工合作这一过程行为,同时也对实施这一过程的主体必须具备分工合作的意识和准备,要求把分工合作从行为内化为观念与意识,即分工合作是实践要求,也是指导实践的观念。
墨家学说强调分工合作的道德观念属性。“兼相爱,交相利”是国人耳熟能详的名句。所谓“交相利”是“兼相爱”的结果,揭示的是如何解决人的差异性和社会生活的普遍性。引申到今天来看,这里的“利”包含了两层含义,一层是获得好处与利益,另一层说的就是“利,义也”《墨子·天志·中·第二十七》。,也就是说“利”指的是公利。《兼爱》中云:“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译为:仁人义士所要做的事,必然是兴盛天下人的利益,消除天下人的危害,并能以此作为自己的事业。也就是说,君子要兴盛天下人的公利,消除天下人的公害,因此分工合作是道德的实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这一特征作了精辟的阐释:“这是因为人即使不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页。人类生活的社会性,是由人类的生产劳动决定的。人类劳动的分工合作大大提高了人类的整体能力,没有人类的分工合作,就不会有人类的文明,就不会有人类的进步。人类的文明又把人紧紧地结合在一起,恩格斯曾分析道:“劳动的发展必然促使社会成员更紧密地互相结合起来,因为它使互相帮助和共同协作的场合增多了,并且使每个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共同协作的好处。”而人类的共同劳动、公共的生活则必然需要公共权力进行组织协调,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维护公共秩序。
从个体实践看,如果公务员在平时实施行政行为的活动中,不能够按照分工合作的观念意识严格要求自己,要么不愿履行职能范围内的义务或者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工作挑肥拣瘦,抱着“干得多错得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从行为上表现为好事争着做、难事无人问,事情能推就推,推不了就拖,玩忽职守,甚至在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上麻木不仁、无所作为。要么不愿与人合作,刚愎自用或者只图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无论哪种行为均会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使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务员群体形象以及政府整体形象产生怀疑甚至厌恶,进而造成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由此可见,秉承分工合作的工作方法,对每个公务员来说,就是一种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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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公务员职业道德》【电子版第一册】
目录 第一讲为什么公务员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一、对公务员的道德要求与一般人有什么不同 二、职业道德与一般道德的差异有哪些 三、为什么公务员职业道德以责任为核心 四、公务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有哪几个方面 【延伸阅读】中国古代官箴书籍中的官德要求 第二讲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一、以“忠于国家”作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政治要求 二、以“服务人民”作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社会要求 三、以“恪尽职守”作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工作要求 四、以“公正廉洁”作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伦理要求 【延伸阅读】美国如何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 第三讲公务员职业道德中的个人操守 一、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知工作岗位 二、以恪尽职守的标准履行岗位职责 三【查看全文】
第3篇 2016年日照五莲县《公务员面试通知单》领取通知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 经过面试资格审查,取得2016年五莲县招考公务员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2016年6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持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到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公务员管理科(609房间)领取面试通知单。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自带零钱)。 因故不能亲自领取而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手工书写的委托书(见附件)。 咨询电话:0633-7986029【查看全文】
第4篇 解读《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科学命制面试试题 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面试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命制面试试题,包括面试测评要素、试卷结构、试题数量等,并最终编制面试题本,包括面试试题、测分标准、评分参考等内容。 这一规定,不仅从法律层面上规范了面试题本的制定,而且会使面试试题专业度更高,更加切合广大考生所报考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华图教育建议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重点关注一下自己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理论梳理,亲身实践。 严格规范考场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面试考场会设置面试室、候考室、备考室、考务办公室等,各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并禁止在面试考场内使用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面试考官、考生和相关面试工作人员都会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交由指定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室会配备录像录音【查看全文】
第5篇 全面理解《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面试题目命制规则 办法规定,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命制或审定面试试题。根据职责分工,省级以上组织人事考试机构承担面试试题命制等有关工作。也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面试试题命制等支持与服务工作。面试题本一般包括面试试题、测评要素、评分参考等内容等。 【解读】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对公务员招录面试的题本进行了规范,从根本上对面试题目的质量做好把关,让面试题目更加科学、合理。 严格面试考场纪律 办法规定,面试期间,禁止在面试考场内使用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面试组织实施工作必需的相关设备除外。另外,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 【解读】这一规定将考场纪律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与前一段国家公务员笔试作弊入刑相呼应,让公务员考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对于考生而言,彻底打消了公务员面试是不是有猫腻啊,即使过了笔试也过不了面试啊,面试是靠关系啊等疑虑【查看全文】
第6篇 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面试工作。
第三条 面试工作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省级以上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职责分工,人事考试机构可承担面试考务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 组织实施面试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面试方法、实施步骤与流程、考场设置要求、面试题本命制与管理以及面试工作人员职责等。
第二章&nb【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