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2023-08-14   


沪财发〔2023〕6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结合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自2023年征收2022年度保障金起继续执行三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14日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3-08-14



相关内容:

  1. 浅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环节监管
  2. 天津市 关于2023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3. 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4. 区残联全面检查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情况
  5. 上海市 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6. 关于印发《天津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