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的通知
2023-08-24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依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与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同步动态调整。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0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30日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