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规范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3-08-28
豫医保办〔2023〕5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既鼓励创新技术合理应用,又避免临床滥用,降低群众医疗负担。现就规范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适用范围和医疗服务规范
(一)本通知所称“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是指采用机械臂技术的手术导航、控制系统,包括冠以“手术机器人”等名义的辅助操作设备、平台、系统或工具。
(二)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分为辅助手术导航定位和辅助手术操作两种类型。医疗机构应按照设备注册证适用范围和临床技术规范要求合理使用,不得超范围和过度使用。
二、明确收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一)医疗机构使用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辅助临床各学科手术操作的,统一以手术项目价格为基准,根据辅助操作类型加收一定比例费用,加收费用中包含导航定位工具包(包括但不限于基座、跟踪器、连接器、标定器、引导管、套筒、固定器等),以及使用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所消耗的其他相关耗材费用。
1.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只发挥手术规划功能的,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全息影像、裸眼3D等各类数字化、可视化或智能化等辅助手段进行手术规划、术前模拟等,其价值在手术价格中体现,不另立项收费。
2.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只发挥辅助导航定位及跟踪监控功能的,每例手术加收40%,加收费用每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
3.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具备且发挥辅助手术控制操作功能的(包括但不限于“达芬奇手术机器人”等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按照对应开展的手术项目加收。
(1)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在医务人员支配下仅完成或参与完成实现手术目标的部分核心操作步骤(含远程手术操作)的,加收80%。
(2)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在医务人员支配下完成或参与完成实现手术目标的全部核心操作步骤(含远程手术操作)的,加收300%。
4.上述加收情形同时发生的,按加收比例最高的情形收费,不得相互叠加收费。同时开展多个手术的,按主要手术项目加收,每例手术限加收一次。
5.收取手术导航辅助操作及立体定向辅助手术项目费用的,不得加收手术机械臂操作系统辅助操作费用。
(二)手术机械臂加收费用暂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加强监测监管,维护患者权益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手术机械臂使用情况监测,重点关注设备使用和价格政策的匹配情况,防止出现套用高标准加收费用等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临床手术指征,选择风险程度高、技术难度复杂的疾病使用。术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由患者自愿选择使用,严禁擅自提高价格标准、分解项目或强制服务并收费,切实规范价格行为。
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通过集中采购等多种方式降低物耗成本,将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纳入动态调整范围,持续降低虚高价格。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0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3年7月
- 附件:规范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