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2023-09-14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安全有序实施202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169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
经报名及资格审查,列入本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的装配钳工(含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电焊工)、农艺工、道路(排水)工、管工(水暖工)、绿化工、花卉园艺工(花卉工)、电工(电器安装、维修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10个工种有效报名人数达到4人,将正常开展考评;车工、果树工、中式面点师3个工种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4人,取消考评。
二、考点设置及管理
本次高级技师考评考点设置,由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统筹管理。理论考试考场内配备视频监控、探测仪等反作弊装置,实际操作考核在符合场地、设备及安全条件要求的操作间内完成。具体考点如下:
(一)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分院(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承担装配钳工(含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电焊工)、道路(排水)工、管工(水暖工)、电工(电器安装、维修工)、汽车维修工6个工种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124号;
联系人:孙亮,024-31123616,18102408111。
(二)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承担农艺工、绿化工、花卉园艺工(花卉工)3个工种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84号;
联系人:苏爱华,024-31024819,13889328450。
(三)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承担中式烹调师1个工种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新城通顺街81号;
联系人:哈金阳,024-86081032,13478123339。
三、考评安排
(一)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是应考人员参加本次考评的重要凭证,准考证电子版考前将通过网络发送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请各单位与应考人员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后在准考证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交由应考人员妥善保管并及时了解相关考评信息。
(二)考评时间等安排
理论考试时间:2023年9月24日 10:00—11:30;
实际操作考核时间:2023年9月24日13:30—17:00(结合考评当天各工种考场准备情况可能适当调整) ;
考评当天距理论考试开考前40分钟开始入场,请应考人员根据申报工种到相应考点参加考试,入场时需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三)考评准备
理论考试采取填涂答题卡方式,应考人员需要自行准备2B铅笔和橡皮,答题卡填涂要领说明可登陆辽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ln.nvq.net.cn)“业务指南”板块下载。实际操作考核的设备、材料由考点准备,辅助材料以及个别工种自选项目考核材料,由应考人员自备,具体要求将于考前一周在辽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ln.nvq.net.cn)发布《自备物品通知单及考评须知》,请应考人员务必登录网站下载并做好相关准备。与本次考评相关的其他临时信息将在辽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ln.nvq.net.cn)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四)考评人员安排
监考员、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选派,均执行亲属、师生回避制度。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应考人员请于9月24日 9:20前到达申报工种相应考点报到(各工种所在考点详见上文“考点设置及管理”部分或个人准考证),按照引领员指引有序进入考场。
2.在参加理论考试过程中,应考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注明的考场号、座位号入座,按照考试要求规范涂写答案和姓名、准考证号码、报考工种等个人信息。
3.在参加实际操作考核过程中,必须按照考前抽签确定的出场顺序和操作工位操作,其顺序一经确定不予更改。
4.凡未遵守考评时间要求并迟到30分钟以上者,将取消其考评资格。本次高级技师考评理论考试原则上不允许提前交卷。
5.每场考评结束后,监考员、质量督导人员要按照试卷封装保密等工作要求,立即将试卷、答题卡、试件、评分表等考评资料送交指定评审地点。
四、成绩发布
成绩评定工作将在考评监督组的监督下完成。理论考试试卷和实际操作试件均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指定地点统一评阅、检测。最终考评成绩在辽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ln.nvq.net.cn)“最新动态”板块发布,并对进入综合评定环节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五、考评监督
为保证本次高级技师考评公平公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评监督组,对考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与检查。同时,在省人事考试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请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对考核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4-22955809。
六、有关要求
(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必将本通知相关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应考人员,确保考评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各考点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设备使用、人员配备、试卷(件)保密等管理要求,编制周密的考核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准后组织实施。
(三)应考人员务必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格遵守考评纪律等相关规定,凡作弊及违反考评规定者将取消其本次及今后的考评资格,并予以通报。对于因个人原因损坏考评设备设施的,要按价赔偿。
(四)各监考员、考评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于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将立即取消其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考点,以及由于工作措施不到位、管理松懈、考试作弊等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查实原因并进行严肃处理,两年内不再委托其任何相关考试考评任务。
联系人:张睿、赵文杰;
联系电话:024-22959185、22959062。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12日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