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9-11   


各代理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精神,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拟开展2023年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人事档案委托在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与代理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学历、资历要求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 号)规定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 号)规定执行。

 

(三)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 号)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3 年3月31日。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流程

 

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线下评审方式进行。

 

(一)在线申报审核。通知印发之日起至9月30日期间,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建议使用360浏览器,使用江苏智慧人社 APP 或支付宝扫码登录,依次选择:①个人办事→②人才人事→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④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通知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骑马钉装订)加盖单位公章,与其余申报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奖惩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工作业绩、工作总结、年度考核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广州路213 号)六楼人事代理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进行公示。

 

(二)专家评审。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进行公示。

 

(三)进度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 首页“办件”查询进度。

 

(四)证书查询和打印。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查询服务”中选择“职称证书在线查询”进行证书查询、电子证书打印。

 

四、有关要求

 

(一)代理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申报信息填写要求。申报信息中填写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需与人事档案材料一致。

 

(四)个人诚信要求。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

 

五、其他事项

 

评审不收取单位和个人任何费用。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人:成黎花,联系电话:83238885。

 

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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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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