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2023-09-06
皖人社秘〔2023〕219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对列入《清单》的行为,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暂未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规定的,依法不予处罚。对已列入《清单》范围,但不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二、稳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规范落实不予处罚清单制度,既防止滥施行政处罚行为,也防止应罚而不罚,确保《清单》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政策辅导、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强化执法监督。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不予处罚执法程序,对轻微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后,认为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应报法制部门进行审核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要加强对适用不予处罚情形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全面正确把握自由裁量标准,坚决纠正对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的不予处罚案件。
2023年9月6日
附件: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版)
- 政策解读《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版)》 [2023-09-13]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