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关于报送2023年中级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认定)材料的通知
2023-09-18
湘人服职〔2023〕4号
各位人事档案托管人员: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为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材料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10月9日—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仅限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四)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7年以上(仅限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五)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9年以上(仅限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从事本职业技能工作10年以上(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减少2年、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减少3年),并获得技师职业资格后3年以上。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备注:符合以上第三、四、五项的参评人员请提供近四年《年度考核表》和近四年的业绩材料,视同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专业理论知识基本要求
(一)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
(二)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技术法规和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
(三)能独立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四、论文、著作要求
提供1篇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也可提供一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论文需提供查重报告,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议被采纳,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独立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
(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四)具备一定的职业技术技能水平或技术革新改造能力,能够解决本工种难度较大的工艺加工、复杂设备、调整维修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并有重要贡献,能较好地传授技艺和培训技术工人。
六、业绩、成果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毕业七年或专科毕业九年)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二)参与市厅级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关键技术研究、方案制定、机电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项目通过相关方面的验收。
(三)参与完成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其相关任务2项以上,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四)参与完成市厅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1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五)聘任为技师并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技能人才,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等相当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1项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获得1项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4、在市厅级以上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5、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较复杂的操作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贡献,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申报参评中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分别为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分别为总分值的3%。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
八、破格申报条件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市厅级技能大师等荣誉,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二)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
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
九、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内容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程序
1、参评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工作单位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我办将不予受理。
2、为确认劳动关系,申报人需提供近一年社保材料证明。(从申报当月往前推算)。
(二)申报材料内容
请参评人员仔细阅读《湖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25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工信厅发〔2019〕16号),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准备评审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进申报材料,每份单独胶装)
申报材料目录: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本科毕业七年,专科毕业九年的参评人员无需提供。
4、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此项不做必备条件,如有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6、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此项不做必备条件)。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8、《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9、个人述职报告1份。
10、《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11、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12、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
13、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三)整理申报材料应注意事项
1、各参评人员在上报参评材料时,申报材料要按目录顺序装订,否则不予受理;所有申报表格须双面打印,不得变更表格内容及样式(详见附件3);个人信息及联系电话务必填写正确。
2、申报人在提请申报中需单独提供《申报材料明细清单》(模版见附件3内),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十、其它注意事项
(一)2023年9月前已获得事业单位编制的个人,不得在我办进行职称申报。
(二)档案借出状态的托管人员须先将档案归还后方可进行职称申报,职称申报原则上要求由本人申报,不得委托办理。
(三)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四)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4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五)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请在评审表第7项破格申报或其他情况说明,写明“*同志系我单位聘用人员,不占本单位编制和职数”的意见并签字盖章。
(六)评审表第4项主要工作经历中“人事部门审核签章”栏必须签字盖章;第13项(真实性审核责任卡)各栏目均需验证人签字,并由部门负责人及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评审表第15项之前,每一面要盖章;评审表封面工作单位要与公章一致,否则概不受理。
(七)复印材料须逐页由所在(送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职改)部门印章,未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八)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采取到付邮寄方式退回,有特殊需求的可申请自取(限本人自取)。
(九)如审核部门对相应的年限有疑问,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审核(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受理)。
(十)若有初级职称,验原件收复印件,需提供初级职称佐证材料。如:网址查询界面、呈报表复印件或红头文复印件等(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十一)收费标准: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人才大楼二楼公共服务大厅1号窗口。
咨询电话:0731-85063714
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称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 《湖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职改办〔2018〕25号).pdf
- 附件2:《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工信厅发〔2019〕16号).pdf
- 附件3:职称表格.zip
- 湖南省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6-21]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