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2023-09-18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建设,大力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与服务,根据人社部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工作部署,我厅完成了广东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建设,将于 2023 年 9月 18 日起正式上线运行。为推动广东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在全省全面推广使用,切实发挥平台服务效应助推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平台上线运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01、充分认识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重要意义

 

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通过信息技术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是推进劳动关系治理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对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效能,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用工效率,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提升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做好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的推广使用各项工作,助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02、加快电子劳动合同平台的推广使用

 

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是面向全省人社系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全链条、全周期的电子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平台。平台集劳动合同签订、审验、存贮、管理、监测、统计分析等线上信息服务功能于一体,实现“线上签约、链上管理、大数据应用”的数字化工作模式,形成全数据上链和不可抵赖的“确权+维权”机制,打造人社部门、用人主体、劳动者“三位一体”应用端口,构建省、市、县(区)、镇街、村居“五级联动”数据管理应用体系,延伸企业内部全流程合同审批管理应用场景。平台已初步实现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业务协同,下一步将与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等人社场景及外部业务联动对接。各级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登录省厅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 APP、粤省事“就业”专区,实现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存量书面劳动合同上传存储、合同管理、服务等系列功能应用。为夯实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数据基础,各地先前建成使用的市级电子劳动合同平台要与省平台对接,确保数据及时向上汇集,实现全省电子劳动合同数据大集中。

 

省厅将适时组织举办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宣讲培训,实施电子劳动合同全覆盖行动,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地要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积极开展平台宣传和推广工作,科学分解推广任务,将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与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维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有机结合,合力推进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电视报纸等载体加强宣传,大力宣传电子劳动合同的主要功能和优势所在,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入园、入厂、入企。要通过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和用人单位的层层培训,引导正确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全面熟悉平台操作流程,确保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知尽知”“应签尽签”“应享尽享”,推动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存量书面劳动合同扫描上传和储存等工作落实落地,提高电子劳动合同覆盖面和知晓度。

 

03、加强电子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可应用

 

各地要加强对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指导和服务,重点就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实行条件、场景应用以及服务管理等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解释和说明,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理合法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人社厅发〔2021〕54 号)及《关于实施电子劳动合同百城覆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39号)有关规定,电子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生效;依法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各地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时,电子劳动合同内容可依法作为证据采信。

 

04、加大电子劳动合同数据的综合利用

 

各地要及时梳理汇总分析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数据,动态掌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开展宏观用工形势分析研判,强化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监测预警。要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验,为开展调查取证、非现场监管、移动执法等提供依据。要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应用,推动劳动关系工作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提高防范规模性裁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参保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工作效能,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实现智慧协同监管。要以电子劳动合同数据为切入口,加强大数据汇总分析,为人社政策评估和工作决策提供坚实支撑。

 

05、加固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安全专用

 

各地要协同强化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的规范运行,确保信息数据安全专用。要加强企业和劳动者信息保护,防范电子劳动合同相关身份信息、内容信息和日志信息等泄漏、篡改、丢失,不得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管理、调取和应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未经用人单位、劳动者同意或者法律法规授权,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查阅、调取等服务。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06、扩大电子劳动合同实施的影响作用

 

各地要对电子劳动合同的实施应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企业和职工意见,了解各方对于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的有关需求和遇到的问题,加强指导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在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应用过程中,各地要注重树立宣传正面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复制推广力度,推动电子劳动合同向县区、镇街、园区和各类用人主体延伸覆盖,切实发挥电子劳动合同降成本、提效率、防风险的积极作用。

 

省厅将适时对各地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应用情况开展检查。请各地于2023年12 月30日前将本地区推广应用情况报送省厅(劳动关系处),如有问题及时反馈。

 

联 系 人:省厅劳动关系处王慧君、詹玉峰

联系电话:020-83300561、83334104

技术支持:省厅政务中心詹益民、蓝春霞

联系电话:020-83177814、8318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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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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