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14   


各技工院校:

 

根据《西藏技师学院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和《西藏技师学院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规定,结合全区技工院校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纸质材料报送

 

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9月下旬进行,申报人员务必于2023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将评审材料报送至西藏技师学院党政办公室(综合楼601)。

 

(二)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9月15日-9月18日登录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点击右上角登录框中的“个人注册”进行个人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个人登录”,使用身份证号码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点击“职称评审”跳转至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进入职称评审系统后首先点击左侧功能列表中的“维护个人信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点击页面右下角“保存”按钮保存个人基本信息,然后点击左侧功能列表中的“个人申报”,选择需要申报的评审活动,点击“立即申报”,根据各系列(专业)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核实本单位岗位实际空缺情况后,按照申报人员与岗位实际空缺数小于或等于1:1比例择优推荐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需按评价标准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级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书1份。

 

2.《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表》一式3份。

 

5.本人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教师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7.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和聘任证(原件或复印件,初次参评不需提供)。

 

9.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10.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

 

11.考试(职称政治、公需科目)合格通知单或证书。

 

12.育人工作材料1份:育人工作总结,班主任工作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或部门兼职行政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13.教学工作材料1份。

 

14.教研科研材料1份。

 

15.示范引领材料1份。

 

16.个人述职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注: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西藏技师学院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援藏教师需另外提供“援藏业绩成果”材料1份及派出单位同意在受援单位参加职称评审的公函1份。

 

(二)推荐部门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意见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版各1份。

 

2.《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核表》(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1份和电子版各1份。

 

3.公示结果情况报告、公示表。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信息、政治表现、公示起止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意见表》、《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核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结果、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公示结果情况报告中需注明公示结果,并由本单位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公示情况报告上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政治审查情况报告和廉政意见各1份。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品行、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表现,对信念动摇、立场模糊、在思想和行动上不能与党中央和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出具政治审查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不具备相应等级资格评审的技工院校,申报高级职称需开具至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工人事处的委托评审函1份、申报中、初级职称需开具至西藏技师学院委托评审函1份。

 

6.《西藏技师学院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中的业绩成果涉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条款,需提供《西藏技师学院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所规定的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等鉴定意见材料。

 

7.《西藏技师学院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量化赋分表中涉及申报人用人单位鉴定评价、单位推荐意见项的需提供学院相关鉴定评价材料,需组织单位干部职工逐一按照赋分表要求对其民主考核测评量化赋分,并将材料密封后报送至厅政工人事处。

 

(三)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中的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

 

2.任现职以来每年继续教育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且考试合格)。

 

3.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奖励或荣誉称号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且不得提供与本专业无关的奖励。

 

4.职称政治考试必须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公需科目考试必须合格。

 

5.提交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具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公开刊物。

 

6.提交申报资料时需签订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7.由其他职称系列转评至技工院校教师系列的人员必须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供转正证明,按照同等级别要求进行申报、提供相关材料。

 

8.装订要求:需提供材料原件并放置在风琴包内并在相应位置贴好标签,将复印件统一用A4纸胶装成书本样式(一式15份,有目录),每份材料复印件均需写上“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按上述要求装订的申报人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学校一定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组织好职称申报工作。对申报人员及相关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申报部门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按上述要求装订。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退回,并在内部通报,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14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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