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2023-09-08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总工会、工商联,各类企业:
为做好我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现就我区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资指导线
2023年我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2%。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区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指导意见
(一)企业应在经济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同时合理增加职工工资,努力实现企业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增长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同步。同时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
(二)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工资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内,通过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23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非国有企业应积极主动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23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三)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基准线和下线之间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因生产经营状况差,执行工资增长下线有困难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相关民主程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向工会和职工说明情况。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
(四)企业应以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结构、工资水平、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理顺内部工资分配关系。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其他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注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要优化工资结构,合理确定各项工资构成之间的比重,切实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和保障作用。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本级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督促企业合理确定各类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的合理增长,构建良好的工资分配秩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8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