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正高)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0-09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3〕212号)要求,现将2023年全市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及申报人员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统计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

 

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挂靠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后交档案挂靠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推荐上报,其中,档案挂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由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上报;

 

自由职业者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高级统计师,应由其驻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重庆市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委会;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请表》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

 

(三)部门审查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送同级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无主管部门单位和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

 

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在告知后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由重庆市职改办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重庆市统计局将对评审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申报人按通知要求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八)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通过全市统一网报系统取得的职称电子证书。

 

(九)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重庆市统计局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十)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按照《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路径

 

高级统计师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使用全市统一网报系统的高评委网报端口:

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

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

 

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

 

(三)报送地点

 

重庆市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地址:渝北区大竹林街道感育路9号渝兴环湖企业公园1号楼1003房间,联系人:周科,联系电话:67637230)。

 

四、评审时间

 

11月中下旬(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见附件4)1式2份,用A4纸填报。根据隶属关系,分别由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5)1式2份,要求用A4纸双面复印填报。按表中要求,应填写的栏目不留空白,没有的内容填“无”。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栏,请注意填写:设计了哪些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了哪些调查项目;区、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中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设计、编辑了哪些统计数据汇编等统计资料,主持设计、编辑区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数量;完成了哪些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三)《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见附件6)1式15份。用A3纸填报复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主要业绩栏,请注意填写:组织本单位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使本部门的工作获得了哪些荣誉;设计的统计调查方案被哪级政府或部门采纳;编辑的统计资料获得的奖项;完成科研课题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获奖情况,研究成果、政策建议被哪级政府或部门采纳,取得了哪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著作、论文及学术、技术报告应注明“独著”或“合著”,“合著”应填清本人排名。公示后由单位负责人、纪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获得的奖状、荣誉证书等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论文、著作以出版物或领导批示为依据)。

 

综合情况(公示)表应填写展现业绩的重点内容,要求要点突出、言简意赅,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不得随意增加填报篇幅,将填报内容规范到1页,违反要求将视为填报不规范,不予审核通过。

 

(四)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用A4纸打印。

 

(五)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获奖及成果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和由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式3份。如系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奖状或荣誉证书等验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

 

(七)《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我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提交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正高级统计师人员除提交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外,还必须完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相关要求(见附件9)。

 

(八)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见附件7),须先按程序经审核同意。

 

六、申报材料返回、归档

 

评审结束后,经市职改办审定通过人员,任职资格通知下发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评定结果通知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并到市统计局人事处(评委会挂靠部门)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未获得任职资格人员,评审结束后一月内由呈报单位或申报人领取申报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七、关于职称评审标准的调整和正高级统计师评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要求,对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进行了调整。今年,《重庆市统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附件3)已经出台,正高级统计师申报审核按该条件执行。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我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3.重庆市统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4.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5.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6.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7.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8.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9.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

 

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委会

2023年10月9日


  1. 1.附件1: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docx
  2. 2.附件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我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pdf
  3. 3.附件3:重庆市统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pdf
  4. 6.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docx
  5. 5.附件5: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docx
  6. 8.综合情况公示表.docx
  7. 9.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docx
  8. 10.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x
  9. 9.附件9: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pdf

  1.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

来源:重庆市统计局
发布: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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