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
2023-10-13
桂政发〔2023〕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 广西自治区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0年) [2020-01-14]
- 广西自治区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 [2018-01-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