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深化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9-27   


新人社发〔2023〕85号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保障职工各项权益、完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商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荐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巩固深化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 工 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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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深化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6〕2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推动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在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聚焦发力,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奋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新疆。力争到2027年底,全区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更加充分,企业与劳动者互利共赢的理念更加深入。

 

二、工作内容

 

坚持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总体统筹、分类指导、重点推进、依法构建、稳步发展”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扬长补短,扎实推进劳动关系“能力提升”“企业培育”“集中要约”等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着力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一)企业巩固深化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严格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工会作用发挥明显,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无重大或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发生;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企业文化。

 

(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巩固深化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内容。健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巩固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工会作用发挥显著,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辖区内无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案事件。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三、评价标准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实际,围绕“劳动用工、劳动规章、工资分配、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会建设与民主管理、争议调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职工满意度”等方面,明确企业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谐劳动关系的评价标准和指标。

 

(一)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标准

 

1.企业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清廉企业建设成效明显。

 

2.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运行顺畅,针对工资、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职工关心问题定期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协商程序规范,效果良好。

 

3.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落实厂务公开制度。

 

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大中型企业至少配备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

 

5.职工培训制度健全,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经费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6.企业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鼓励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7.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互尊重,各民族职工团结和谐共处。

 

8.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不断改善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9.职工爱岗敬业,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发生劳动纠纷能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评价标准

 

1.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健全,将评价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巩固深化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2.辖区内企业用工管理合法合规,劳动合同签订率100%,鼓励签订电子劳动合同,职工100%参加社会保险,无拖欠工资行为发生。

 

3.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开展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4.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联动化解机制,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建立健全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和重大劳动争议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5.成立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建立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职代会实现覆盖。

 

6.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健全有效。

 

7.根据辖区内企业规模,合理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常态化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督促指导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2023年10月)。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下发《关于巩固深化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部署、有序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各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三方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2023年11月-2027年10月)

 

1.宣传引导。每年第一季度,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向辖区内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发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活动通知书,动员引导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积极巩固深化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后,向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备案表。由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汇总申报单位信息,建立申报单位信息库。

 

2.单位自评。申报单位对照评价内容、标准,不断规范劳动用工,完善自身劳动关系制度建设,稳步提升劳动关系和谐水平,并根据《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试行)》《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评价规范(试行)》适时开展自我评价,评价规范分值达80分以上,可向所在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单位认定申请。

 

3.评审评估。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对申请单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达标评估,评估通过即可认定其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在坚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各地可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评审评估的客观权威性、科学合理性和社会公信力。

 

4.培育提升。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统筹工作力量,整合优势资源,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育服务团队,将新注册、新申报的单位作为重点辅导培育对象,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不断巩固提升其劳动关系和谐水平。各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探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行业培育工作,选取辖区内1-2个重点行业作为试点进行重点培育指导。

 

5.动态管理。健全动态退出机制,各级协调劳动三方要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以及群体访、群体性事件、集体停工事件等信息,加大动态精准核查力度,定期对已命名的创建示范单位、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单位进行核查核实。对存在不签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构成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以及引发较大影响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极端恶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负面网络舆情的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由自治区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议同意后,取消命名、收回铭牌,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及以下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单位,逐级取消达标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评估。每年各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对本地巩固深化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将当年度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单位名单、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存在不足和典型案例报送自治区三方办。

 

五、激励措施

 

(一)适时开展表彰奖励。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统一部署,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三年向国家推荐一批“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每五年推荐一批“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自治区层面申报“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项目,研究制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正向激励措施,进一步巩固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形成共创和谐的浓厚氛围。

 

(二)提供精准服务。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标准的企业,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一对一用工“诊断”,提供定制化企业薪酬数据服务,开通人社公共服务经办通道,优化各项补贴申领办理流程,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人社惠企政策。

 

(三)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标准且符合守法诚信等级要求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日常巡察检查频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主动上门开展政策调研指导,对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四)助力评优评先。将达到和谐劳动关系标准的企业作为推荐和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信用企业、全国企业优秀文化成果、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的重要参考因素。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巩固深化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巩固深化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专项经费投入,定期公布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单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巩固深化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要强化工作督导,采取系统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自我检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工作部署、开展、措施、成效等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协同配合,通过设立宣传月、开设宣传专栏、举办巡回演讲等方式,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特色品牌,提高社会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要大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1. 1.巩固深化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任务表(下载).docx
  2. 2.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备案表.docx
  3. 3.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申报备案表.docx
  4. 4.《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试行)》.docx
  5. 5.《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评价规范(试行)》.docx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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