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医保:关于报送企业补充保险报销情况的通知
2023-10-23
有关省直医保参保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省直职工大病保险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函〔2021〕1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省直参保职工大病保险保障工作,前期我中心已向相关单位发送《关于提供企业参保职工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情况的通知》,要求核实并提供本单位职工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情况。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报送。
为顺利完成省直参保企业职工2022年度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工作,避免影响职工待遇的正常享受,请相关企业(名单见附件1)尽快梳理前期通知附件所列职工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情况,填写《XX单位职工2022年度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情况表》(附件2),于2023年10月26日前将扫描件(加盖公章)、excel表电子版反馈我中心,可通过电子邮箱(zgerst@shandong.cn)报送(来件请注明XX单位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情况),也可现场送至我中心政务大厅C23号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市场政务服务大厅)。
联 系 人:孙俊妹
联系电话:0531-81286770
附件
1.尚未完成报送企业名单.xlsx
2.XX单位职工2022年度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情况表.xlsx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0月23日
- 1.尚未完成报送企业名单.xlsx
- 2.XX单位职工2022年度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情况表.xlsx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