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0-25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3年,全省拟建设不超过5个国家级基地项目和不超过5个国家级工作室项目;拟建设不超过8个省级基地项目和不超过20个省级工作室项目。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国家级项目:

 

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可推荐国家级基地候选项目和工作室候选项目各不超过2个。

 

国家级基地和工作室候选项目原则上推荐省级基地和省级工作室,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见附件1)。推荐国家级工作室候选项目领办人为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将优先纳入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已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带头人不再重复申报。

 

(二)省级项目

 

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可推荐省级基地候选项目和工作室候选项目各不超过3个。

 

省级基地和工作室候选项目原则上推荐市级基地和省级工作室,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地条件(见附件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技能领军人才)”“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技术能手”等称号,优先纳入省级工作室建设范围。

 

建设实施已满5年的国家级省级基地项目单位,且经检查验收合格,可重复申报同级建设项目。已获评国家级基地项目的不再申请省级基地项目。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地各部门每年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分头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提供相关资料,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容应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同一项目不得同时通过属地人社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报送,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材料复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进行复核,合格的进入项目评审。

 

(三)项目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制定项目评审的具体实施细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并会同相关省级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分专家组评审和部门综合评议两轮进行,提出建议名单。

 

(四)项目确定。建议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务会研究确定。省级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财政厅等相关省级部门发文公布。国家级项目按要求将项目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审议。

 

四、支持政策

 

对确定为国家级基地项目和国家级工作室项目的,分别按照300-700万元/个和10-3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确定为省级基地项目和省级工作室项目的,分别按照300万元/个和3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基地项目实施后,以5年为一周期,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省级部门检查评估,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可重复申报同一层级建设项目以争取获得持续支持。

 

五、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项目

 

1.国家级基地:推荐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见附件3,一式3份)。

 

2.国家级工作室:推荐函、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见附件4,一式3份)。

 

(二)省级项目

 

1.省级基地:申请报告(申报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含对照申报条件量化指标的逐一说明和佐证材料);《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5、6,一式2份)。

 

2.省级工作室:申请报告(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统一为“四川省 领办、创办人姓名 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及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计划和佐证材料);《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7,一式2份)。

 

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和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自评表(见附件8、9)。自评表由申报单位下载电子表格模板后填写,可以编辑电子文件格式(Excel表格)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函和相关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相关表格设计盖章位置须按要求加盖公章。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并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郑 鹏、王先伟

电 话:028-86110567

电子邮箱:scrszjc@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邮政编码:61004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3日


  1. 1.国家级项目申报条件.doc
  2. 2.省级项目申报条件.doc
  3.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4.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5. 5.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6. 6.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
  7. 7.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8. 8.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doc
  9. 9.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自评表.doc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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