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2024年度)名单的通知

2023-10-25   


京发改〔2023〕1419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商务金融局、社会事业局,各家政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方案》(京商生活字〔2020〕1号)精神以及《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鼓励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2024年度)名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从事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的企业(以下统称为家政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持有北京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由银行代发或直接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持续培训管理;

 

(三)有完整的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规范、客户回访、服务评价等工作标准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规范有序,家政服务消费记录和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诚信经营,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3年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三、征集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提交申请。

 

(二)核查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对申请企业进行线上审查、实地核查和评审,确定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名单。

 

(三)结果公示

 

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名单将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联席会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1年。

 

四、申报材料

 

(一)2022-2023年度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见附件1)和2022-2023年度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见附件2);

 

(二)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规范、客户回访、服务评价等工作标准和企业内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名称、网址等word电子版;

 

(三)家政服务企业诚实守信承诺书(见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签署日期,扫描后上传)。

 

五、申报时间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于2023年11月6日至15日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版网上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征集。

 

(二)公开征集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连续申报。

 

六、审查、核查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征集范围和对象要求;企业是否在营业状态;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和收费标准;

 

(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申报年度(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见附件1)、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见附件2),以及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直接支付工资签字确认表;

 

(三)企业近一年(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的派工单及客户回访或服务评价记录;

 

(四)企业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规范、客户回访、服务评价等工作标准及企业内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和使用情况等;

 

(五)企业对从业人员持续培训管理档案(包括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年度培训管理记录);

 

(六)企业是否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及是否3年内有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七)家政服务企业诚实守信承诺书(见附件3)。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发展改革、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商务金融局、社会事业局应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申请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名录的单位要诚实守信,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保证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对弄虚作假骗取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质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涉及享受资金补贴的,予以追回,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企业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三)经联席会办公室确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全部纳入北京职业信用平台,对企业及按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员的基本信息、职业信息、诚信情况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为企业、员工和消费者(客户)提供诚信管理服务。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于燕; 联系电话:55590171

 

市商务局 胡滨; 5557941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刘旭东; 55585205

 

邮 箱:ygzjf@rsj.beijing.gov.cn)


  1. 附件1-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wps
  2. 附件2-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花名册.wps
  3. 附件3-家政服务企业诚实守信承诺书.wps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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