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3-11-08   


内人社办发〔2023〕187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中央驻自治区有关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事的复函》(功勋办函〔2023〕22号)规定,原“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2023年度组织开展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部署安排,大力表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强化自治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开创自治区技能人才工作新局面,为完成好“五大任务”、 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自治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自治区单位)从事技能工作,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具有自治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质的技能人员均可申报。已获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的人员不重复参加评选。

 

三、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或自治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或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开发、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的;

 

(五)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政府特殊津贴、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奖章”、“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或表彰的;

 

(六)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评选名额

 

在自治区范围内评选10名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获奖人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国家最新规定给予奖金。

 

五、组织推荐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单位)候选人,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中央驻自治区单位、自治区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本部门直属单位推荐候选人。各盟市、自治区各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此次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到驻本地区的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

 

六、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应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和填表说明(附件2)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事迹佐证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候选人在本岗位工作情况;企业对候选人的介绍和评价;企业职工代表对候选人的评价;候选人其它优秀事例等。候选人推荐表、申报材料要求、填表说明和申报表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网址:http://rst.nmg.gov.cn。

 

(二)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推荐候选人时应进行综合评议,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向推荐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要严格把关,进行综合评议,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选,排出推荐顺序,出具书面推荐函并填写《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4)。

 

报送推荐人选时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候选人所在地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报告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审核报送。各推荐单位对申报表和相关佐证资料与原件认真核对后,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评选程序

 

(一)组织专家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由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候选人。

 

(二)组织审议确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将专家评审意见和拟表彰奖励人选提交自治区政府审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10名“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表彰奖励人选。

 

(三)进行公示表彰。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表彰。

 

八、其他事项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推荐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申报材料,严肃申报过程纪律,将品德高尚、技艺精湛、技能高超、贡献突出、社会公认的杰出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1月25日前,将《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推荐函、推荐表、申报表、佐证材料、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文稿版)一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申报无效。

 

(三)请各推荐单位接此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尽快落实具体工作。

 

联 系 人:王田歌 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800,6944622

 

电子信箱:nmgrstzjc@163.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7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8日


  1. 附件1.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申报材料要求.doc
  2.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申报表填表说明.doc
  3.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申报表.doc
  4. 附件4.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奖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doc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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