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关于推荐返乡入乡创业基地评审专家的通知

2023-11-07   


省内各相关单位,高等院校,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为加强吉林省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评审专家库建设,做好省市县三级基地评审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级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9〕19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厅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2020〕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组织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基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请各单位推荐本单位优秀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人选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较高的职业素养。

 

(三)推荐人选应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须为副处长以上领导职务;市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须为副科长以上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人员须为副高以上职称;已命名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的法人或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

 

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照基地申报条件,通过初评、踏查、终评三个评审阶段,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认;对基地带动创业就业能力、发展潜力、资金使用效益等作出专业判断。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评审认定为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三、专家资格管理

 

评审专家统一入库管理,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专家资格:

 

(一)专家参加评审工作时应当遵守现场管理规定,行政、经办部门应对专家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评审、违反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等行为的;

 

(二)因违法违纪等行为被所在单位解聘的;

 

(三)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专家资格的;

 

(四)专业水平不能胜任专家服务要求的;

 

(五)应当回避,却不主动执行回避制度的;

 

(六)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保证工作时间的;

 

(七)2次邀请均无法参加专家会审、咨询、评定等活动的;

 

(八)其他不适合担任专家的情形。

 

四、专家费用支付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规范评审费、鉴定费、咨询费等费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省人社厅关于规范评审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按照标准发放劳务费。

 

五、推荐方式

 

各单位推荐人选名额原则上不超2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吉林省返乡入乡创业基地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推荐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 吴迪 联系电话:0431-88691597

 

邮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611室。

 

附件:吉林省人社厅聘请评审专家登记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30日


  1. 吉林省人社厅聘请评审专家登记表.docx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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