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省本级第二批社保服务事项纳入省和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运行的通知
2023-11-03
各社会保险省直管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自11月10日起,将省本级第二批19项社会保险服务事项纳入省和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受理,提供无差别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事项
包括单位缴费基数申报、企业参保险种增减变动、失业保险待遇终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打印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证明、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号信息维护、社保卡信息变更等19项社会保险服务事项。(详见附件1)
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自助办或网办(自助一体机或网上办事区域办理)。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办公地点和咨询电话
办公地点: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咨询电话:0531-12333。
五、其他事项
(一)纳入省和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运行的社会保险服务事项,仍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办理,两处业务受理条件、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相同。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选择距离较近的办事地点办理相关业务。
(二)省和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停车位均较为紧张,交通较为繁忙,建议采用方便的交通方式前往,或者使用网办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三)欢迎参保单位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发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电子邮箱(hjrst@shandong.cn)。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3日
(联系单位: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规划统计处)
- 1.省市一体化运行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清单(第二批).docx
- 2.省市一体化运行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指南(第二批).pdf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