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
2023-11-04
渝人社〔2023〕453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请示》已收悉。因你公司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期已到,按照《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2号)要求,同意你公司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请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评价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专业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作出积极贡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4日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回执
- 1.关于同意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doc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