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

2023-11-04   


渝人社〔2023〕453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请示》已收悉。因你公司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期已到,按照《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2号)要求,同意你公司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请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评价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专业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作出积极贡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4日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回执


  1. 1.关于同意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doc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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