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2023-11-01   


甘政办发〔2023〕8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2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1元);

 

二类地区:19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0.5元);

 

三类地区: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0元);

 

四类地区:18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9.5元)。

 

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日

 

----------------------------------

 

附件: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市区):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和兰州新区、嘉峪关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

 

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1. 甘肃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2021-08-09]
  2. 甘肃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7年) [2017-06-17]
  3. 甘肃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年) [2015-04-01]
  4. 甘肃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年) [2014-04-11]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01



相关内容:

  1. 青海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2月起执行)
  2. 青海省 关于做好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
  3. 安徽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
  4. 海南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5. 江苏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4年1月起执行)
  6. 山东省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