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关于征集2023年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公需科目课程和专业科目课程的通知
2023-11-08
沪人社专〔2023〕380号
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服务本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实施大规模、广覆盖、高质量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促使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不断适应技术革新和产业发展的新需求,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372号),现就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公需科目课程和专业科目课程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公需科目课程在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方面,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等知识;专业科目课程在工业信息、科技创新、教育卫生、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建设交通、金融财会、服务贸易、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掌握相关专业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求较强的其他方面也可列入选题范围。
二、基本条件
申报开发的课程应为原创资源,申报单位拥有版权,可供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课程内容应突出全员性、普及性和前沿性,同时还应具备较强的实用性,紧贴专业技术人员学习需求。课程采取在线学习的方法,开发成果一般以视频课件的形式呈现(以实训为主的课程也可通过电子操作手册呈现)。课程开发(授课)人员应为国内外相关行业(专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无违法违纪等不良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选题征集。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推荐选题,重点依托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发课程,可推荐2023年1月1日以来已开发的课程,并于11月17日前报送选题征集表(见附件1)。
(二)选题遴选。我局委托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对征集的选题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审核通过的选题进行评审。
(三)课程开发。对评审通过的选题,由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开发,视频课件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见附件2)。开发完成后,经推荐单位审核,应于确定选题后的6个月内报送课程开发成果和课程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见附件3)。
(四)课程验收。我局会同课程推荐单位和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组织专家对课程开发成果进行验收,严把政治关、质量关。验收通过的课程,将纳入本市课程目录。专家组认定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课程,申报单位应在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相应的二次开发,并提交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列入本市课程目录。验收不通过或二次开发仍不符合要求的课程,不予列入本市课程目录,并按原渠道退回资助经费。
(五)课程发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公布年度培训实施计划,并将课程资源发布到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网站学习。
四、政策保障
(一)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课程开发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申请单位应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合规使用资助经费。在课程开发完成后,若实际支出费用超出资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若有资助经费结余,应按原渠道退回。
(二)跟踪评估课程,对质量较高、反响较好、学习人数多的课程,可列入本市公需科目必修目录或专业科目推荐目录,并适时给予部分资助对课程内容进行更新维护。
(三)对跟踪评估较好的课程开发单位,在今后继续教育资源配置、任务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和倾斜。课程开发的数量和质量作为继续教育基地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四)课程开发成果可作为开发(授课)人员职称评聘、考核评优的业绩成果或论文替代形式,并按照课程实际课时的6倍计算开发(授课)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此类课程学习,按课程实际课时计算继续教育学时。此类课程应酌情减免学习费用,不得利用课程资源谋取不当利益。
联系人:沈悦 倪国庆 余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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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
- 附件1:课程选题征集表.doc
- 附件2:课件制作要求和技术标准.doc
- 附件3: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doc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