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关于核定2024年度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统筹医疗费及定点医院选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1-30
省直各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统筹医疗费征收及定点医院选择申报工作,确保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的正常医疗待遇不受影响,现将2024年度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统筹医疗费征收及定点医院选择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费用征收工作
(一)缴费标准
省直普通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标准4.8万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处及处以下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副厅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标准5.4万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厅级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正厅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标准5.5万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正厅级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统筹标准5.6万元,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标准2.9万元。省直按副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离休干部统筹标准6万元,全部并入统筹,没有个人账户注入。
(二)缴费方式
统筹医疗费由财政拨款的单位,仍由省财政厅向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拨款(不用单位缴费);统筹医疗费应由单位缴纳的,由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参保单位按核定通知单金额向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三)缴费流程
1.省直各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单位可到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综合服务部窗口打印核定通知单;
2.认真核对本单位缴费人数和缴费标准与核定通知单核定的人数和缴费标准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按核定通知单核定的金额及时向税务部门缴费。
(四)缴费时间
2023年 12月18日-12月22日。
二、定点医院申报工作
(一)定点医院范围
2024年度省直离休干部医疗定点医院范围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保障联勤部队第九六四医院(原解放军第208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前卫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
(二)申报时间
2023年 12月18日-12月22日。
(三)申报流程
单位根据离休干部本人意愿,对照2023年度原选择的定点医院情况,由单位经办人将选择定点医院情况填入《2024年度省直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定点医院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在正文链接处即可下载)。统计表的内容由填报单位负责,统计表需加盖公章,只填写定点医院变动的人员信息;如本单位信息无变动则不需填表及报送。如单位未发送统计表,默认该单位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无变动。
单位经办人填写统计表后,由单位经办人持统计表以视频办或至省医保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单位要认真核对本单位2023年度已死亡的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是否到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退保减员手续,如已死亡的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未及时办理退保减员手续的,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按现有人数核定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统筹医疗费。
(二)选择定点医院要充分征求离休干部本人意愿。各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选择定点医院的范围及注意事项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离休干部。认真征询其选择意愿,不得代为选择定点医院,切实维护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的选择权。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再更改。
(三)变动定点医院的要及时结算原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各单位要通知正在住院治疗的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如欲变更定点医院,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院费结算手续,于2024年1月1日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治疗。
所有异地就医、转外就医住院治疗,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院费结算手续,202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在原选择的定点医院报销。办理住院费结算手续后仍需住院治疗的,需由代理人到新选择的定点医院办理备案手续。
未按上述规定办理,2024年1月1日以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或其单位承担。
六、办理地址
吉林省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地址为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西侧。
七、联系电话
医保服务电话为0431-12393。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 附表_2024年度省直离休干部及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定点医院统计表 (1).xls
来源: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