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县)创建名单的通知

2023-12-05   


渝人社〔2023〕50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挥“人才是第一资源”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渝委农办〔2023〕7号)工作安排,市人力社保局开展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县)创建工作,经区县申请、市级审核、专家评审,同意黔江区等7个区县为首批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县)〔以下简称示范区(县)〕创建单位,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示范区(县)创建是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点任务,是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抓手。示范区(县)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乡村人才组织保障,完善乡村人才支持政策,细化创建工作方案,实化创建目标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资金投入促动。示范区(县)创建单位要建立乡村人才振兴经费投入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乡村人才振兴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完善乡村人才振兴财务预算、收支控制、绩效评估、政策调整的一体化内控机制,确保投入经费使用效益。

 

三、强化特色重点联动。示范区(县)创建单位要立足自身重点产业、特色优势,聚焦乡村产业人才、农业科技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培育。市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专班将引导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向示范区(县)创建单位集聚,形成有辨识度的成果,共同推进示范创建。

 

示范区(县)创建单位要按照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县)综合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切实抓好创建工作。创建1年后,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估小组,对照评审指标体系开展验收,择优认定首批“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县)”。

 

附件:

1.首批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县)创建名单

2.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县)综合评审指标体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首批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县)创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按区县排序)

 

1.黔江区

 

2.巴南区

 

3.永川区

 

4.綦江区

 

5.铜梁区

 

6.潼南区

 

7.开州区

 

附件2: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县)综合评审指标体系(总分100分,得分超过85分合格)


  1. 1.关于公布首批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区(县)创建名单的通知.doc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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