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3-12-15   


冀医保函〔2023〕12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和《关于反馈河北省医保局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关情况报告的复函》(医保价采函〔2023〕19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决定有升有降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

 

1.修订“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项目编码2103)类项目,说明中的加收项目并入基础项。项目内涵修订为“含提供符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实现患者离院后在线获取查阅下载,含诊断、冲洗、数据存储介质。不含胶片。”项目说明修订为“(1)计价部位分为颅脑、眼眶、视神经管、颞骨、鞍区、副鼻窦、鼻骨、颈部、胸部、心脏、上腹部、下腹部、盆腔、椎体(每3个椎体)、双髋关节、膝关节、肢体、其它;(2)64排CT(不含)以上平扫加收30元;(3)医院不能提供数字影像服务减收20元;(4)实体胶片费用需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取。鼓励医疗机构在实体胶片打印设备上开通移动支付方式,为患者自愿选择提供便利”。

 

为了保障医疗机构稳定发展,对于未开展数字影像服务的个别医疗机构,仍执行修订前项目内涵(含胶片及冲洗、数据存储介质)。

 

2.降低“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X线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项目价格(见附件)。

 

二、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提高“Ⅰ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一般传染病护理及疑难病理会诊”项目价格(见附件)。手术治疗说明“经同一切口进行的两种不同疾病的手术,其中另一手术按指导价格加收50%、同一手术项目中两个以上切口的手术,按指导价格加收50%、双侧器官同时实行的手术,按相应单侧手术指导价格加收50%”。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各医疗机构要于2023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保证政策落地。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1. 附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1. 河北省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3-03-09]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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