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暂停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的通告(2023年12月21日至31日)
2023-12-12
2023年第3号
为保障广大缴费人社保、医保权益,提高缴费服务质效,自治区税务局将升级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并与各级人民银行、人社、医保等部门完成社会保险费资金结算,自2023年12月21日0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等业务。请广大缴费人在暂停业务前妥善安排好缴费时间。
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连队职工等身份参保,并通过签订扣费协议银行卡缴费的,2023年12月18日前确保银行卡余额充足,税务部门将按计划扣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1日
- 新疆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来源:新疆自治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