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组织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
2023-12-28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的安排和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现将上海地区组织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各类注册地、实际运营地均在上海地区的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
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C档资助标准(12万元/年)。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不满36周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对于我市“3+6”产业体系中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以及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单位将予以优先推荐。
二、设站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单位自主申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博管办”)根据国家和本市战略发展需求择优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详情请点击查看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单位类别进行报送。
其中,注册在本市的央属、部属、市属企事业单位,尚未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注册在浦东新区的除外),材料直接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符合“推荐条件5”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申请的,经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推荐后集中报市人才服务中心;注册在浦东新区内除央属、部属、市属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经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推荐后集中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材料报送要求见《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材料要求》(详情请点击查看附件2)。
请相关单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24年1月17日前完成材料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核查。市博管办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提出推荐意见。
(三)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四)市博管办对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报送全国博管办核查。
(五)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推荐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三、动态调整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被注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年后可重新申请设站: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四)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可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申请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各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系方式,详情请点击查看附件3)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单位的核实推荐工作。
(二)大力加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各区要加大对博士后工作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聚集、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持续推动产学研用方面的重要作用。
材料报送地址:静安区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10楼
市人才服务中心专技人才工作部
电子邮箱:gongdongsheng@shrc.com.cn
材料受理:市人才服务中心 龚老师 32511306
政策咨询: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刘老师 23110177
- 附件 1.doc
- 附件2.docx
- 附件3.docx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