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税务暂停相关税费缴纳期间基本医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12月)
2023-12-28
闽医保函〔2023〕230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12月29日20:30至2024年1月1日8:0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暂停办理我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等各类缴费人所有渠道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结合医保系统停机工作安排,现就全省(不含厦门)基本医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系统停机前登记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人员,2024年1月1日至1月5日期间通过税务征缴渠道完成缴费的,本次医保缴费日按2023年12月31日确认。税务系统停机期间登记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2024年1月1日至1月5日通过税务征缴渠道完成缴费的,缴费日期按参保登记之日确认。
二、请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关于2023年国库年终工作影响相关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关于2023年国库年终工作影响相关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
各相关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协助做好2023年国库年终决算有关工作的函》(闽银函〔2023〕25号)等精神,为保证2023年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年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国库年终工作安排并影响全省(不含厦门)税费(含社保费、非税收入)缴纳相关业务通告如下:
一、年终影响税费办理的业务
(一)2023年12月28日
因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收入和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的特殊性,其相关缴税及退库业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18:00,相关税款退库退回、更正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12月29日18:00。
(二)2023年12月29日
2023年12月29日20:30至2024年1月1日8:00将停止办理第三方税费缴纳途径的相关业务,主要包括:
1.各办税服务厅(含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下同)POS机划缴、银联卡在线支付、扫码缴税、云闪付APP、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银联、网联税费划缴业务;
2.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含移动端,下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及自助办税终端的银联卡在线支付、扫码缴税、云闪付APP、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银联、网联税费划缴业务。
(三)2023年12月30日
2023年12月30日20:30至2024年1月1日8:00将停止办理除办税服务厅实时扣税业务之外的税费缴纳相关业务,主要包括: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实时扣税业务;
2.批量扣税业务;
3.银行端查询缴款业务;
4.各类待报解账户缴款业务。
(四)2023年12月31日
因2023年12月31日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日切时间调整为12:00。
1.2023年12月31日11:50起各办税服务厅将停止实时扣税业务;
2.自缴核销、退库、更正、免抵调、撤销等业务的截止时间为11:00。
二、恢复办理业务的时间
2024年1月1日8:00起恢复办理各项税费缴纳业务。请相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年终缴纳税费事宜,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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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