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2023-12-22
闽人社办〔2023〕21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人事(教育)处,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精神,2024年我厅将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申报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项目选题范围
(一)服务重大战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服务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强国、质量强国,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瞄准量子信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减排降碳等领域,兼顾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攻坚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三)推进产业发展。围绕我省推进先进制造业强省、质量强省建设,做大做强电子信息和数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现代物流、旅游六大主导产业,提档升级特色现代农业与食品加工、冶金、建材、文化四大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五大新兴产业的“六四五”产业新体系。
(四)突出数字技术。围绕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支持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数字化管理师等数字技术领域师资培训、能力提升、产业人才发展研修等活动。
二、研修方式和对象
(一)高级研修项目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组织实施,精心设置培训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研修。
(二)研修学员一般应是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管理岗位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高级研修项目应以线下研修为主,可适当对艰苦边远地区学员开放线上教学,一般不全程全员线上办班。
(三)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应面向全省招收学员,每期研修时间4天左右,学员数量不少于25人。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应面向全国招收学员,每期研修时间5天左右,学员数量一般不超过100人,并应在2024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办班。
三、其他事项
(一)高级研修项目设特色班,专门支持紧贴行业特色、重点领域、区域发展的高质量班次长期举办、连续举办,打造品牌班次,建立持续培养人才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申报时可在申报表中注明是否为多次举办的特色班,并简要说明已办相关班次基本情况、特色、成效和下步考虑。
(二)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选题范围组织申报,原则上不推荐2023年未按计划完成高级研修项目任务的承办单位。企业申报须具有培训资质且能开具培训费发票。我厅将以服务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兼顾地方特色为原则,结合往年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和成效,择优遴选征集的选题,制定下发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同时,我厅将选择若干优势项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申报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
(三)高级研修项目经费采取财政资助和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两种渠道的经费使用都要严格遵守培训班有关财务规定,主要用于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均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自筹经费班次由各地各部门自愿申报,并在申报表中注明,所需经费全部由自筹经费保障结算。入选国家级、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完成办班后按经费保障渠道结算,其中,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按人社部公布的标准给予财政资助,省级高级研修示范项目按每期不超过4万元给予经费补助。
(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1)、《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汇总表》(附件2)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将相关表格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至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邮编:350001),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ynljsc@rst.fujian.gov.cn。
联系人:林 茗 胡逸超
联系电话:0591-87522301、87534777
附件:
1.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 闽人社办〔2023〕216号.pdf
- 闽人社办〔2023〕216号附件.docx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