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2023-12-26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第261号令修订)和《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23〕1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8日
- 附件:江西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docx
- 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2020-02-04]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