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青年创业兴乡三年行动(2024—2026年)》的通知
2023-12-23
为激励引导广大青年在乡村振兴中就业创业、建功立业,支持青年创业兴乡,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三年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围绕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到2026年,有序引导30万名以上大学生、外出青年、本土青年到乡村开展服务、就业创业,参与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形成一批具有云南特点的青年创业兴乡典型和服务品牌,为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引导大学生服务乡村
(一)组织在校大学生到乡村开展社会实践。持续开展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每年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农村开展文化宣传、科技支农、爱心医疗等志愿服务。组建大学生“青春百团助百村”服务团队,深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村(社区)开展乡村振兴社会实践活动。建立常态化联系本地区户籍大学生工作制度,广泛开展“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在外学子利用寒暑假、小长假、实习期等,发挥所学所长参与家乡建设。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设置村(社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计划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适度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逐年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规模,实现3年翻一番。县域范围内统筹一定比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为见习人员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市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三)扶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经营主体并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的,按照规定通过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扶持。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做电商的,符合条件的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导师帮扶、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在口岸、抵边地区从事跨境电商创业的,优先免费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园。支持高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将大学生创业兴乡相关知识融入高校创新教育,构建课堂学习与乡村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体系。
三、招引外出青年返乡创业
(四)加强创业扶持。按照产业发展方向和投资政策,有针对性地设计符合青年创业特点的项目指南,引导返乡青年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支持返乡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实施“彩云雁归”创业计划。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返乡创业园以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扶持一批青年创业项目。支持县域青创平台建设。
(五)优化创业环境。改善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以发展成效、机会愿景、价值实现等良好创业环境要素招引外出青年。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加快构建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程办理、孵化服务等一体化服务机制。对住房困难且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青年,统筹提供青年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层次保障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办学质量和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妥善解决好返乡青年的教育、医疗后顾之忧。
(六)提升创业服务。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行动,按规定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创业培训、场地安排、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让返乡就业创业青年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建立返乡青年创业人才库,通过主动对接、上门服务、结对帮扶等方式,为返乡青年创业提供项目策划、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针对性服务指导。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充分发挥青联、青创协会(联盟)、商(协)会等组织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推介和交流恳谈活动。
四、培育本土青年人才
(七)培育农村生产型人才。依托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等,在留村青年中培育一批懂农业、懂技术的“土专家”、“田秀才”,注重将本土青年中的种植养殖能手、专业大户等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和产业发展带头人。
(八)培育农村经营管理型人才。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提升管理运营专业化水平。聚焦农业生产组织、设备作业、技术支持、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等管理服务,加大对留村青年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力度,培育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农业经理人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运营“乡村CEO”。
(九)培育乡村技能服务型人才。持续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对有意愿从事农村电商的青年实现免费培训全覆盖。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人才培训效果,开展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践操作培训。加大青年乡村工匠培育力度,开展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推荐,培养一批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十)培育乡村治理型人才。持续实施“头雁”培养和“归雁”回引“双雁工程”,注重从当地青年致富带头人、创业能人、退役军人中选拔优秀人才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乡镇(街道)党(工)委直接联系培养一批熟悉生产经营、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层治理的农村优秀青年人才,对政治可靠、表现优秀、群众认可的,纳入村级组织后备干部培养,每个村培养储备2—3名3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
五、拓宽创业兴乡渠道
(十一)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倍增计划,到2025年,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涉农行政村分别实现国家级、省级、州(市)级或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全覆盖,为青年提供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鼓励兴办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优化农业企业登记程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流程,持续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十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聚焦“1+10+3”重点产业,健全完善一个重点产业成立一个专班、组建一个专家团队、制定一个三年行动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建设一批重点基地、培育一批龙头企业、运行一个定期调度机制的“六个一”工作推进机制,鼓励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青年发展加工流通、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农事体验、电子商务、直播直销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有条件的青年创办储藏保鲜、分等分级、清洗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经营主体。引导有一定技能经验的青年在村提供家政、养老、托育、照护、维修等服务。
(十三)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深入实施我省“千万工程”三年行动,通过3年时间,在全省建设12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整治提升3万多个自然村,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良好环境。鼓励支持返乡留乡青年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村庄道路建设、乡村绿化等工程项目,参与政府主导的农村公益性项目建设、管护和运营。
(十四)做好科技下乡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到田间地头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技术,推进农业科技专家下基层开展“百团千员助农增收行动”,带动培养当地青年掌握农业实用技术。鼓励高校及涉农科研团队建设科技小院、科技服务站和选派科技特派员,到乡到村开展成果转化、青年人才培育、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工作。
(十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人才到县入乡。推进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扩面提质,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建立优质医疗资源“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机制,为当地培养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和医务工作者。发挥沪滇协作和定点帮扶优势,选派教师、医生等各类优秀青年人才帮扶基层。鼓励支持规划、建筑等领域设计人员及团队下乡提供技术服务。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把支持青年创业兴乡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抓手,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将支持青年创业兴乡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为民办实事清单。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资源力量,建立健全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十七)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区要结合实际从完善政策供给、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服务环境、推进载体建设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委农办要将支持青年创业兴乡工作纳入对州(市)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团省委牵头组织实施。
(十八)营造浓厚氛围。要用心用情用力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做好服务,力戒形式主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支持青年创业兴乡扶持政策,开展青年创业就业服务“进高校、进乡村、进园区”活动。继续开展好“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评选表彰活动以及“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等典型选树活动,鼓励各级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兴乡优秀典型参加“云南省县乡村人居环境奖”、“云南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省级表彰奖励项目的评选。总结推广青年创业兴乡典型事迹和成功案例,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创业就业观,让更多青年在乡村振兴中实现梦想。
发布:202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