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公布2023年下半年特级技师名单的通知

2023-12-28   


苏人社函〔2023〕51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162号),经各试点企业评审,确定刘志国等40名同志成为特级技师,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各试点企业应当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66号)以及企业评聘工作方案,强化待遇保障,充分发挥特级技师示范带头作用,推动职工技能整体水平提升。希望获评特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再接再厉,刻苦钻研技术,勇攀技能高峰,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8日


  1. 附件:2023年下半年特级技师名单.pdf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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