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公布2023年下半年特级技师名单的通知
2023-12-28
苏人社函〔2023〕51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162号),经各试点企业评审,确定刘志国等40名同志成为特级技师,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各试点企业应当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66号)以及企业评聘工作方案,强化待遇保障,充分发挥特级技师示范带头作用,推动职工技能整体水平提升。希望获评特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再接再厉,刻苦钻研技术,勇攀技能高峰,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8日
- 附件:2023年下半年特级技师名单.pdf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