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4年1月起施行)

2023-12-27   


豫政〔2023〕4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6元 ;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1.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2年1月起施行) [2021-12-10]
  2.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 [2018-07-19]
  3.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7年) [2017-08-26]
  4.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年) [2014-06-30]
  5.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年) [2012-12-13]
  6.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年) [2011-10-14]
  7.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 [2010-06-23]
  8.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997年) [1997-07-08]

发布: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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