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1-05
内人社办发〔2024〕10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区科研机构:
为支持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中央驻区科研机构2023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公开招聘和区外调入引进的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中,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引才范围并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的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科研支持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函。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出具推荐公函,并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
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胶印装订)及相关佐证材料(胶印装订);
4.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二)专家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明确入选人员及科研支持资金额度。
(三)公示确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支持人员并拨付科研支持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务于2024年2月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提交电子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互动交流→下载中心→各类表格”下载)。
(二)科研支持经费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一次性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监督使用。
政策咨询联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张利晖
联系电话:(0471)6946229
材料接收联系人: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夏智慧
联系电话:(0471)6964026
电子邮箱:314078339@qq.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5日
-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表.xls
-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汇总表.xls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