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明确2024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2024-01-09   


闽人社文〔2024〕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规定,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我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二、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生变化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1月9日


  1.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2-29]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1-09



相关内容:

  1. 福建省 关于调整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2. 山东省 关于暂定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3. 北京市 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4. 山东省 公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全口径平均工资)
  5. 山西省公布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全口径平均工资)
  6. 关于公布海南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