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信访接待日工作的通知
2024-01-24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践行“浦江经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信访工作规定》(云医保〔2023〕10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信访接待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每月第四周星期四。如逢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二)地点。省医保局5楼会议室(环城南路439号)。
二、参加人员
信访接待日由局领导主持接待,涉及信访事项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陪同,视情况邀请信访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参加。如局领导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接待,视情况另行安排;如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原因不能陪同,应报告主持接待局领导同意后,安排熟悉政策和相关信访事项的同志参加。
三、接访方式
信访接待日接访以与来访群众座谈的形式,听取来访人员诉求,解答和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执行预约登记制度。办公室将信访接待日安排在局门户网站、办公楼公示栏公布,根据预约情况确定接待顺序和人员,预约人员接待完毕后再视情况安排接待临时来访人员。集体来访由上访群众推荐代表参加接待,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执行约见接待制度。办公室根据日常信访件情况,经报告主持接待局领导同意,确定约见人。相关处室(单位)根据约见人情况梳理政策、准备相关资料和答复意见(重大、疑难信访件答复意见应先呈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在接待日前2个工作日内送办公室汇总。
(三)执行信访销号和督办制度。接待信访问题当天已解决或解答的,办公室销号、归档。对需进一步研究或核查解决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指示,交由责任处室(单位)办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
联 系 人:刘思艺
联系电话:0871—63886100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附件:2024年省医保局信访接待日安排表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