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提醒我市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2024-01-23   


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进行资格认证的,经各种信息核实手段均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办理待遇暂停手续。请《逾期未认证人员名单》(附件1)范围人员,尽快通过我市各类线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渠道(附件2)完成认证,或到就近的社保分中心、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资格认证(社保分中心咨询电话见附件3)。上述人员2024年1月28日前仍未进行资格认证的,我中心将自2024年2月起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暂停人员完成资格认证后,我中心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


  1. 附件1:逾期未认证人员名单.xlsx
  2. 附件2:天津市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线上渠道办理查询指南.doc
  3. 附件3:分中心电话联系表 .xlsx

  1.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醒我市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2024-01-04]
  2.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醒我市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2023-10-27]
  3. 天津市 关于提醒我市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2023-09-21]
  4. 天津市 关于提醒我市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2023-08-28]
  5. 天津市 关于提醒我市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2023-07-25]
  6. 天津市 关于提醒我市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2022-06-23]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23



相关内容:

  1.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醒我市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2. 广东省 关于提醒省本级逾期未认证停发待遇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3. 天津市 关于收到提醒信息人员及时完成养老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4. 天津市 关于收到提醒信息人员及时完成养老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5. 天津市 关于提醒部分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遗属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6. 广东省 关于提醒部分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及家属尽快办理相关社保业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