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2024-01-17
鲁人社字〔2024〕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对《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7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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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