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雅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2023-06-30
核心内容:四川雅安7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50元,即每日57.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3.2元。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四川雅安市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川雅安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每小时13.2元。
最低工资小知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