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时间过长可以提出辞职申请补偿吗?
2023-06-30
网友的困惑:
我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因为没有工程所以公司安排我待岗,发给我的工资是基本工资的70%,但是要上班以后才能发放。现在我待岗的时间太长,我是否可以申请辞职并要求赔偿?这个赔偿的赔偿范围是多少?我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共计3000元左右,请问该怎样计算赔偿金额?
[ 特约顾问答复:]
很多公司都会因为自身业务特点而产生停工停产的情形。你的情况比较像项目制,有项目是工作,无项目时休息。我国法律对此的特殊规定比较少,除了《劳动合同法》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几乎没有什么法律法规支持了,必须参考有关停工停产的条文。
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资支付周期是发放一次工资所对应的时间段,月薪就是一个月,周薪就是一周——周薪在中国比较少见。如果你们的待岗是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该按出勤对待,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则要看“国家有关规定”。
那什么是“国家有关规定”呢?这要看各地的规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可见,你在上海市工作的话,待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首先你们要协商工资标准,所协商一致决定的劳动报酬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你们公司现在支付给你的停工期间工资是基本工资的70%,不知道是否是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的?如果是约定的,标准低于当地规定要求,可以要求补足。现在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20元,不久还会调高,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地来判断一下。同时,公司规定停工期间的工资要到上班后才能发放,这是没有道理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是你的公司未支付工资,属于一种错误认识,并非故意不及时支付工资,凭此辞职并获得补偿,恐怕有很大风险。
平心而论,国家对于停工停产的规定,还存在相当大的缺陷。一名员工不可能拿着停工工资,休在家里就算合理。现在的生存压力很大,如何平衡用工双方在停工停产期间的利益,国家还应该在未来的《工资条例》中多运用智慧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