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职工如何申请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2023-06-30   


  导读:在广州,工伤职工需要进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广州工伤职工如何申请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办理条件

  1、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医疗期,下同)内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等级鉴定;

  2、对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并已经市劳鉴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现确需生活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及社会化管理工伤人员作出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3、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被鉴定1~4级的工伤职工,同时评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

  4、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作出等级鉴定;

  办理程序

  1、办理者携带相关材料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2、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所需材料

  申请工伤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4R彩色照片;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应出具委托书;

  7、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8、工伤职工申请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需提供申请时段内的医院护理记录。

  联系方式

  87656275(广州)、84692973(番禺区)、86969386(花都区)、87963237(从化市)、82759962(增城市)

  受理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

  广州受理点: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8、9号窗;

  番禺区受理点: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

  花都区受理点: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兰花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化市受理点: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一楼;

  增城市受理点: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25号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收费390元(含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已参加广州市工伤保险并仍保留原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

  (一)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999号);

  (二)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费问题复函的通知》(穗价〔2011〕3号);

  (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对<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穗人社办函〔2011〕35号)。

  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三)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省人大第69号公告);

  (四)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穂府[2008]6号);

  (五)《关于广州市老工伤人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穂劳社工伤[2008]4号);

  (六)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鉴委[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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