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最低工资标准2014

2023-06-30   


  导读:佛山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规定的第二类地区的标准,即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更多的详细内由为您介绍。

  佛山最低工资标准2014

  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月,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人社部门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将定期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若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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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工资标准13.2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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