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伤赔偿是怎样的

2023-06-30   


  导读:工伤赔偿的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伤赔偿的项目及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康复待遇:

  (一)医疗费:

  1、诊疗费;2、药费;3、住院费

  (二)治疗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2、福利待遇

  二、伤残待遇

  (一)1-10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6-24个月的工资。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

  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二)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的工资的:

  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三)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a,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

  b,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c,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例举:2010年生活护理费基数为2836元/月。

  (四)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三、死亡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例举:

  1、2010年发生的工伤事故,以09年度西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36元/月为基数,6个月为2836*6=17016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举例:2010年发生工伤事故,以2009年西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836*48=136128元。

  单位支出的项目及标准

  1、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五、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五级→70%,六级→60%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的标准为:

  五级→24个月(2836*24=68064元)

  六级→21个月(2836*21=59556元)

  七级→15个月(2836*15= 42540元)

  八级→12个月(2836*12= 34032元)

  九级→9个月(2836*9= 25524元)

  十级→6个月(2836*6= 17016元)

  5、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西安市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职工因工伤残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结论在2011年1月1日后做出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此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修订前《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再次鉴定的,不论鉴定结论是否变更,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首次鉴定结论对应政策规定计发。其他相关工伤待遇按新鉴定结论计发。

  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以用人单位和个人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西安市社会平均工资计发。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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