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沈河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补录公告
2023-11-15 沈河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招录、补录和退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沈民发〔2023〕5号)和《2023年沈河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公告》,现开展2023年沈河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补录工作,具体如下:
一、补录原则
(一)因本年度招录的社区工作者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在6个月试用期内离职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产生岗位空缺,现针对缺额进行补录。
(二)补录人选从当年符合岗位条件、参加过2023年4月沈河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笔试和面试工作且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
(三)补录人选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应通过资格复审、体检及面向社会公示环节。
二、补录岗位
2023年度沈河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在6个月试用期内离职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共产生岗位空缺12个,拟补录人数共计12人。
三、补录人员名单
详见附表《2023年沈河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补录人员名单》。
四、补录程序
(一)确定补录人选
1.补录人选须参加过2023年4月沈河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笔试和面试。
2.补录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应符合补录要求。
3.本次补录在同报考类别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1进行递补。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9:30-16:30。
2.资格复审地点为沈河区北站路140号26F。
3.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1份: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请将正反面复印在纸张同一面,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要);
(4)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
(6)退役士兵的退役证;
(7)现役军人配偶的结婚证和现役军人所在部队证明(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并加盖公章);
(8)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职称的职称等级证书及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查询结果;
(9)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管的在岗的派遣制工作人员和大学生基层岗工作人员的受雇证明;
(10)个人征信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
4.凡弄虚作假或与招录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如有复审未通过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如果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心理素质评估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不到指定医院或不按时、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体检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
4.体检地点为沈阳消防烧伤医院(沈阳市沈河区十纬路35号)。
(四)录取
1.资格复审及体检通过的补录人选为被确定的拟录用人员。
2.如因资格复审和体检不合格、因其他情形被取消拟录用资格以及考生自愿放弃拟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按同报考类别总成绩由高到低1:1进行递补。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以下方式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1.沈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enhe.gov.cn);
2.华厦管理咨询(辽宁)有限公司网站(fescosy.ikaowu.com);
3.“华厦外包辽宁”微信公众号。
五、补录人员待遇
按照沈阳市关于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相关文件执行。
六、咨询电话
1.咨询电话:(点击查看联系方式)。
2.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其他未尽事宜按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招录要求规定执行,本次考试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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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3年沈河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补录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enhe.gov.cn/tzgg/202311/t20231114_4556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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