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2023-11-28 静宁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加强静宁县消防力量建设,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基础,根据《平凉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管理办法》,决定面向社会为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纪小型消防救援站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8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8名(限男性),其中消防员6名、持B2以上驾驶证的消防车驾驶员2名。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原则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且取得国家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或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本科以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或B2以上驾驶证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
5.裸眼视力在4.5以上,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录的情形
静宁县户籍或静宁县生源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优先;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三)不予录用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有其它违法犯罪记录的。
4.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5.曾在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主动离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12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四楼办公室。
3.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本人携带以下资料:
(1)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2)无参加邪教、非法组织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属地派出所出具);
(4)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5)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三份(登陆学信网:https://account.chsi.com.cn/passport/login,注册打印),高中学历者携带毕业证现场验证;
(6)驾驶证、退役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7)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红底5张、白底4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
4.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进行实地初审及资格审查,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欺骗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测试考核
本次招录将通过体能测试、面试两项进行考核,由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均实行百分制。应招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执行。专职消防员、消防车驾驶员体能测试项目为:搬运重物折返、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消防车驾驶员测试驾驶技能。
2.面试:采用问答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相关工作知识、临场应变、综合分析、举止仪态、语言表达能力,测试了解应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
3.总成绩确定。总成绩=体能测试×60%+面试×40%,取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均为百分制)。
(三)心理测试
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心理测试不合格视为淘汰。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实施,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支付。
(五)政治审查
根据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选。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人选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情况,拟定招录人选,在原渠道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录用管理
1.应试人员被录用后,依法与静宁县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期间由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入职培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有身体和心理状况不符合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要求的,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拟招录人员编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共同执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值班备勤,每月享有轮休待遇。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保障
1.基本工资:2780元/月。
2.工龄工资:按照每年20元计发,工龄工资从签订合同满一年起算。
3.等级工资:一级政府专职消防员1800元/月,二级政府专职消防员1400元/月,三级政府专职消防员1100元/月,四级政府专职消防员800元/月,五级政府专职消防员600元/月。
4.职务工资:队(站)长助理320元/月,班长280元/月,副班长240元/月,驾驶员200元/月。
5.绩效工资:初级政府专职消防员300元/月,中级政府专职消防员400元/月,高级政府专职消防员500元/月。
6.高危行业补助:500元/月。
(二)保险经费
依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医疗、生育、工伤、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社会保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费用分为单位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单位支付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统筹保障经费标准
1.伙食费:24元/人/天。
2.被装费:2400元/人/年。
五、其他事宜
1.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报考人员在招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报考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4.招录过程不通过任何中介进行代招,不收取任何费用。
5.公开招录情况将通过原渠道面向社会公示,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6.本公告由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33-5911110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1月27日
原标题:关于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sjn.gov.cn/xwzx/tzgg/art/2023/art_4258520a956c4b7a81009d51d4cfa6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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