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宾市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考生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3-12-07 宜宾人事考试网
根据《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宜宾市机关事务中心综合管理岗位(岗位代码:23701001)考生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各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本公告附件“体检”栏标注“进入”的考生为进入体检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不参加此次体检,于毕业后另行安排体检。
三、体检时间、地点
(一)集合时间: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上午8:00。
(二)集合地点:宜宾市机关事务中心110办公室(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8号)。
(三)请参检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早上8:0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近6个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体检费8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前往体检集中地点报到,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四、体检标准
(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怀孕或疑似怀孕考生务必在2023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到宜宾市机关事务中心110办公室提交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现场提交延检申请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考核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前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到医院参加体检。考生在集合时无法当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二)参检考生在体检前3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三)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体检当天考生的亲朋家属等与体检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场所。
(四)女生有怀孕或生理期的,体检当日分组后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
(五)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现场复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不再另行安排复检。
(六)考生携带的手机等相关通讯工具必须按规定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六、咨询电话:0831—2339368
附件:宜宾市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原标题: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宾市机关事务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考生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9119fbb0-56c2-44eb-9bdf-375d4dbc1a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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