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3-12-26 河南工学院
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教师函〔2023〕947号)精神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教师〔2022〕35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2.我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和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加认定(本次考试不参加);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3.专职辅导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教育类或就业指导类。
(二)条件
河南省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
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两部分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4年1月10日—3月1日
(二)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4年3月17日 9:00—9:50
科目二:2024年3月17日 10:05—10:55
(三)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4年3月24日 9:00—11:00
三、笔试考试方式
(一)考试报名
拟申报人员请于12月28日下午六点前,向隶属教学院部提交申请。
有关教学部门初审申报人员资格,将本部门参训教师名单(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附件1)及院部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考核报告(院部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扫描件)一并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124996487@qq.com,过期未提交者视为不参加本次培训。
(二)网上学习
人事处复审申报人员信息后,统一提交至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确定我校参训人员名单并开通网上学习权限后(由学校管理员分配账号),参训教师可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www.hnjswlxy.cn)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 平台”),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
学习要求:参训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方可参加线上理论测试。
(三)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参训教师可在3月2日—3月16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
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3月24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笔试成绩两年有效。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 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本单位考生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考试平稳顺利。
(二) 加强管理。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责任心强、工作严谨细致的联络员老师,做好本部门参训教师的信息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并配合人事处做好参训教师的督学、管理与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教师都能按要求参与考试。
(三)联系电话:0373-3691057
人事处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附件1. 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线上培训参训教师名单.docx】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教师〔2022〕357号).pdf】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hait.edu.cn/info/1063/160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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