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殡仪馆有限公司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05 上杭县人民政府
上杭县殡仪馆有限公司是县民政局下属承担全县殡仪服务工作的企业。因业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名,希望有志从事殡仪工作者踊跃报名。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业务兼财务岗位(1名):主要负责业务、财务管理方面及后勤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踏实,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2.热爱殡葬事业,有奉献殡葬事业和服务丧属的精神。
3.招考范围为本县,即:①2024年1月4日及以前常住户口(含持有的《居住证》,下同)在上杭县辖区内的人员;②上杭县生源应往届毕业生(即从上杭县考入第一个全日制普通大中院校并取得学历)。
4.性别不限,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6.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二)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1.具有1年以上企业会计工作经历,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应聘人员需夜间值班,在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期间需正常排班,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三)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下列人员予以笔试(考试)加分:退役军人加5分。
(四)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符合报考条件的国有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或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编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权限相应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龙岩市支企服务专员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止(报名时间:8:30-1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通过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现场报名的,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上杭县殡仪馆有限公司二楼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094042876。
(3)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和一张规格200K以下、格式为jpg的近期1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格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shxbyg@163.com,并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到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报《上杭县殡仪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简称《报名表》)1份,并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以下相应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提供相关工作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和与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聘用单位缴交社保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3)国有企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或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编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权限相应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龙岩市支企服务专员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于《报名表》上,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标注姓名)。
收取的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加分申请:
1.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即2024年1月8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止的报名时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笔试(考试)加分。
2.申请加分时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填报《上杭县殡仪馆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2)1份;
(2)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
(三)报名及加分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申请加分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加分条件要求报名或申报,并对《报名表》、《加分申请表》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或申请加分时,由公司负责报名工作的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要求或加分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方可报名或申请加分。
3.报名结束后公司将对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和申请加分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或加分条件以资格审查为准。
4.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核发考试准考证。
5.申请加分人员经资格条件审查合格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员的所加分数计入其考试成绩。
四、招聘考试办法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情况,按以下考核、考试办法进行招聘。考试(含笔试、面试)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如果相关岗位的报名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人数仍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的,通过考核方式(含岗位工作要求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考核、面试)招聘,考核方案另行制定,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如果相关岗位的报名人数(含延长报名时间后的报名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但不足3倍(含3倍),不再进行笔试,将按本办法确定的面试方式招聘。
(三)如果相关岗位的报名人数(含延长报名时间后的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3倍,相关岗位的报名人员将按以下办法通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
1.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1)本次笔试的科目为《相关知识》,《相关知识》内容包括:《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 号)、《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等,题型均为客观题。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1)面试人选确定。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含经审核的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该岗位面试人选。如果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则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面试要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不要求笔试的人员除外)、《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4)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未达合格线的人员,不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
3.综合成绩计算
(1)通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的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2)只通过结构化面试方式的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四)有关事项
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合格线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员计算。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相关岗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同分数,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又相同,笔试卷面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卷面成绩再相同,则按照殡仪相关专业毕业人员、退役军人、学历高、学位高、中共党员、年龄小的顺序依次优先确定。
2.体检人选(含通过考核或考试确定的人选,下同)由公司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现行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以及正常履行本次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在体检中如有不予聘用的或自愿放弃的,相应岗位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二)考察
1.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公司共同按有关规定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考察人选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招聘条件要求进行审核。
2.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自愿放弃者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三)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等公示5天。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及管理
1.经公示后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县殡仪馆有限公司按劳务派遣人员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2.聘用人员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如工作需要,经上杭县殡仪馆有限公司考核合格,可以办理续聘。
3.聘用人员应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并到公司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公司劳务派遣工有关制度执行,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业务补贴以及按规定发放的其他补贴,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5.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
6.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1年内因各种原因离职的,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七、招聘考试规则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4年1月4日及以前取得,岗位条件、笔试加分等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等,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4日。
2.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审核和认定参照我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是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四)本方案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报名资格审查、聘后管理及待遇等相关事宜由上杭县殡仪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招聘考试工作相关事宜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上杭县殡仪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杭县殡仪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原标题:上杭县殡仪馆有限公司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qyrczp/202401/t20240105_20914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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